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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恢复营口地区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工作的通告



关于恢复营口地区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工作的通告根据《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(第7号)》2020年2月22日9时起,应急响应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,同时按照省交管局《关于恢复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的通知要求》,为继续做好疫情期间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,避免人员大量集中导致的传染风险。现就营口地区于2020年2月27日起恢复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相关事项通告如下:一、恢复办理业务的单位营口市区:营口市交警支队处罚中心及大龙邮政网点大石桥:大石桥市站前邮政局二楼处罚中心盖州:盖州红旗大街中段邮政网点(原交警大队北侧)开发区:开发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一楼处罚中心、弘凯检车线处罚站、综合检测处罚站、中野检车线处罚站、熊岳镇辽南大街港南派出所一楼处罚中心营口港:鲅鱼圈区营口港三号门南侧办公楼109室二、咨询及预约业务电话营口市区:2990243(一般程序案件,即一次性12分的非现场处罚及套牌车辆业务需电话预约办理)大石桥:5611500盖州:7708055开发区:6758077口港:6268696三、窗口办理重点服务根据省交管局的工作要求,继续允许在交管“12123”APP处理非本人机动车备案前发生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(关闭时间另行通知)。对受疫情影响的机动车及驾驶人逾期未检验、审验的违法行为暂不处罚政策继续适用,具体恢复期限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另行通知。窗口恢复后重点处理“交管12123”平台无法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,建议个人名下非营运车辆的当事人通过自助平台处理交通违法业务。四、开辟“绿色通道”对涉及疫情防控、民生保障、重大工程开工复工、企业复工复产等集中业务办理需求的,开辟“绿色通道”, 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。五、办公时间疫情期间,结合邮政储蓄所的营业时间调整为9:00—11:30、12:30—16:00,如有变动,另行通知。2月29日系统升级,暂不办公。六、办理须知请前来办事的群众备齐行驶证、驾驶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,自觉佩戴防护口罩,配合工作人员检测体温、登记信息等,并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办理业务。此期间为防止人员聚集,采取“分批办、限流办、预约办、排号办”的工作模式。

疫情期间工作中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!


营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
2020年2月26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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